房產詞條 | 聯名登記

聯名登記 一種房產登記的方式。

所有權登記制

台灣的房地產是採用「所有權登記制」,房地產相關的權利移轉、設定都要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,繳交相關稅費、規費後,才會登錄到地政機關的資料系統裡。要了解一筆房產資料的狀態,就要向地政機關申請調閱資料作為參考,地政機關提供的資料稱為「謄本」,產權調查時最基本要看的有「標示部」、「所有權部」、「他項權利部」。

所有權人手上持有的房屋、土地權狀,是作為一種憑證的型式存在,雖然有防偽設計,但無法反應即時的權利狀態,大多就是做為參考而已,而且參考價值較低。

聯名數量及比例分配

房地產的所有權是採取「登記制」的情況下,可以登記一個人,持有全部所有權;也可以兩個人或以上,共同持有所有權。概念其實很像開公司,是獨資的公司,或是合資公司。借用開設公司的概念來推導,公司的股份,可以平均分配,也可以分為大小股東,主要仍是看公司在發展的需求而定。

所以房地產登記,如果是兩個人聯名的情況之下,可以各佔50%,也可以1/3+2/2或1/4+3/4;只要總合=100%,比例分配方式是聯名的共有人自行約定即可。

聯名登記常見原因

1、情侶(婚前)約定
2、夫妻共同財產
3、遺產共同繼承

情侶共同買房的時候,通常對未來充滿期盼與希望,不論未來是否有結婚規劃,但共同持有一套房產,就彷彿兩人有一個共同的歸屬及努力的目標。只是情感的世界常是雲來霧去,沒有人能對一份感情做出保證,即使是金城武也對鳳梨罐頭的到期無能為力(《重慶森林)。

情侶合資通常也代表各自獨資是無法單獨負擔全部的每月房貸,甚或一方要離開的時候,另一方也無法買下其持有的產權;又或者當年買時800萬,現增值到1200萬,想留下房產的一方若無足夠財力,也只好黯然放棄。最後,則是委由房屋仲介出售。情感無法割捨,房產難以切割,但把它變回新台幣,就可以做到以元為單位分配了。

如果還是無法勸退你打消情侶聯名登記的念頭,那就只能建議你寫下一份書面約定,紀錄雙方的自備款比例,未來每月房貸的繳付金額,以及約定登記的所有權比例,至少萬一未來分手了,按照書面約定處理,還是會比進行法律訴訟簡單很多的。

聯名登記的常見缺點

1、處分房產需取得共識(授權)
2、節稅優勢減少
3、房貸規劃工具減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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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Photo by mahyar motebassem on Unsplash )